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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添加时间:2024-09-25   浏览次数:1478  

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始建于1921年,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自发轫至今,已走过一百年辉煌历程。公共卫生学院由预防医学系(始建于1982年)和卫生事业管理系(始建于1984年)于2006年合并而来,学院秉承专业知识与人文精神相融,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并举的办学理念,坚持立足河北,服务京津冀地区公共卫生事业,助力健康中国战略,建设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公共卫生学科和公共卫生学院的办学定位。现有卫生检验与检疫和预防医学2个本科专业,其中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院设置预防医学系、卫生检验系、实验教学中心3个二级教学部门;拥有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公共卫生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MPH)和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建有河北省公共卫生安全重点实验室。学院以卫生检验与检疫、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职业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为教学科研特色,面向京津冀和雄安新区,服务区域公共卫生事业发展。

2025年我院将继续开展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授权点、公共卫生专业硕士授权点招生工作,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来我校攻读研究生。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和监督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制定本单位推免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监督本单位的推免招生工作。

二、招收专业及计划

我院接收推免生的研究生为全日制硕士生,就业方式为非定向;招生计划包含支教团人数;各专业的拟接收人数仅供参考,实际人数会根据报考情况进行适度调整,最终接收人数以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为准。推免硕士生学制、学费及奖助政策与相同专业普通招考生一致。具体招收专业及计划数如下:

1.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代码100400,接收推免生5人。

2. 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代码105300,接收推免生5人。

三、招收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满足以下条件:

1. 获得所在本科院校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202591日前能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接收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预计能够取得本科就读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先行向我院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 本科阶段成绩单,教务处或学院(系)加盖公章;

2. 外语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IELTSTOEFL、小语种成绩证明等;

3. 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4. 各类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和潜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复印件;

5. 申请推免硕士研究生需提交《河北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申请表》。

上述证明材料制成PDF格式后,压缩成一个不大于5Mzip文件压缩包。压缩包以申请专业姓名命名,发送至接收推免生学院邮箱hbuggws@163.com,联系电话0312-5078520。材料中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一旦发现经核实的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资格审核

学院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复试名单并于学院官网发布复试通知。

(三)复试

复试环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培养目标要求,突出对专业能力和学术涵养、创新潜质等综合素质的考察。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考核内容

分值

基础理论知识

20

专业知识能力

40

外语能力

20

综合素质

20

 

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或现场复试方式。各专业具体复试要求、复试名单和时间参见学院网站通知。

(四)拟录取

1. 推免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进行注册,录入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的拟录取无效。

2. 学院于本院官网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根据招收推免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3.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于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示。

五、特别提醒

1. 推免服务系统的开通及结束时间

20249289:00开通推免生报名功能;

20249299:00开通发送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及考生确认功能;

20241020日关闭推免生注册、报名、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功能。

2. 最终未能获得本科就读院校推免资格或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获得推免资格备案的考生,原拟录取资格及其公示名单自动失效。

3. 学校不再向接收的推免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正式录取通知书与统考生一并发放。

4.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6.本办法所涉及的规定、时间等内容如有更新,以教育部下达最新文件为准。

六、违规处理

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学院名称:公共卫生学院

学校代码:10075

邮政编码:071002

联系电话:0312-5078520

邮箱:hbuggws@163.com

监督电话:0312-5078502

 

河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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